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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5-09-17 15:43:41
多元解纷案例库是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多元解纷类案检索平台,收录由全国四级法院和部委、调解组织经过层报后评选入库的具有参考示范作用的案例。
泰安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充分发挥府院联动多元解纷机制作用,创新多元解纷模式,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解纷经验。截至目前,泰安法院5篇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。
本期转发东平县人民法院《某村委会与某果蔬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调解案——分类处置妥善化解拖欠200余亩土地承包费纠纷》。
2022年6月12日,某村委会与某果蔬合作社签订《土地承包合同》,约定由某果蔬合作社承包某村委会土地220.4亩建设果蔬大棚,承包期限三年,承包费为每年每亩1000元。某果蔬合作社在支付一年的承包费后因经营困难,无力继续支付承包费,导致村民既拿不到承包费又无法及时收回土地,影响下一季的耕种。某村委会遂诉至法院,要求某果蔬合作社支付拖欠的承包费,并交回土地、清除地上附属物。
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,考虑到涉及农户众多,若不及时化解,易激化矛盾,故征得当事人同意,委托入驻综治中心熟悉农村工作的人民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。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以下工作。
一是了解案件情况。明确化解难点。经与双方沟通及实地勘验,承包土地中只有53.4亩建有大棚并种植作物,其余土地闲置未用。调解员研究认为,案件处理面临两方面困境:一方面,如果解除合同、拆除大棚,某果蔬合作社的损失将进一步扩大,可能更加无力支付承包费;另一方面,村民拿不到承包费,秋耕时节马上到来,可能耽误种植,造成收成损失。
二是多方参与调解。进行释法说理。面对两难境地,考虑属地乡镇干部熟悉民情,有利于促推纠纷化解,调解员和指导法官邀请乡镇干部参与调解。针对某果蔬合作社,重点进行释法明理,告知违约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以及村民目前的急切诉求;针对某村委会和村民,重点疏导情绪,引导换位思考,充分理解某果蔬合作社面临的困难以及大棚的难度及后果。
三是契合纠纷实际。提出调解方案。调解过程中,调解员抓住案涉土地仅有部分建设了大棚并实际种植的情况,提出了分类处置的调解方案,即原承包合同解除,已建设大棚的土地另行签订新的承包合同,闲置土地返还农户保证按时秋耕。对于拖欠的承包费,某村委会作出一定让步,某果蔬合作社表示将尽快一次性支付。
四是多轮沟通协商。双方达成一致。调解员组织某村委会、某果蔬合作社及村民代表多次召开圆桌会议,围绕调解方案展开深入探讨,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。
农村土地纠纷通常涉及人数多、影响范围广,关乎农民切身利益,如不能妥善化解,会影响农民合法权益及农村和谐稳定。本案中,综治中心牵头,发挥其统筹调解资源的优势,指派熟悉农村工作情况的人民调解员组织调解,法官全程指导,提供法律方面建议。通过实地勘察,结合土地实际利用情况,调解员灵活提出分类处置方案,最大限度平衡双方利益,既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,又为合作社争取到了改善经营的机会,并盘活闲置土地。调解过程中,及时邀请乡镇干部参与,发挥乡镇干部熟悉民情、擅做群众工作的优势。通过各方合力,促使纠纷实现“最优解”,达到了“纠纷化解”与“农时不误”的双赢效果,稳定了当地农业产业发展,助力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和农业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。
化解单位(调解组织):东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、东平县老湖镇人民政府、东平县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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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安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充分发挥府院联动多元解纷机制作用,创新多元解纷模式,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解纷经验。截至目前,泰安法院5篇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。
本期转发东平县人民法院《某村委会与某果蔬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调解案——分类处置妥善化解拖欠200余亩土地承包费纠纷》。
2022年6月12日,某村委会与某果蔬合作社签订《土地承包合同》,约定由某果蔬合作社承包某村委会土地220.4亩建设果蔬大棚,承包期限三年,承包费为每年每亩1000元。某果蔬合作社在支付一年的承包费后因经营困难,无力继续支付承包费,导致村民既拿不到承包费又无法及时收回土地,影响下一季的耕种。某村委会遂诉至法院,要求某果蔬合作社支付拖欠的承包费,并交回土地、清除地上附属物。
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,考虑到涉及农户众多,若不及时化解,易激化矛盾,故征得当事人同意,委托入驻综治中心熟悉农村工作的人民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。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以下工作。
一是了解案件情况。明确化解难点。经与双方沟通及实地勘验,承包土地中只有53.4亩建有大棚并种植作物,其余土地闲置未用。调解员研究认为,案件处理面临两方面困境:一方面,如果解除合同、拆除大棚,某果蔬合作社的损失将进一步扩大,可能更加无力支付承包费;另一方面,村民拿不到承包费,秋耕时节马上到来,可能耽误种植,造成收成损失。
二是多方参与调解。进行释法说理。面对两难境地,考虑属地乡镇干部熟悉民情,有利于促推纠纷化解,调解员和指导法官邀请乡镇干部参与调解。针对某果蔬合作社,重点进行释法明理,告知违约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以及村民目前的急切诉求;针对某村委会和村民,重点疏导情绪,引导换位思考,充分理解某果蔬合作社面临的困难以及大棚的难度及后果。
三是契合纠纷实际。提出调解方案。调解过程中,调解员抓住案涉土地仅有部分建设了大棚并实际种植的情况,提出了分类处置的调解方案,即原承包合同解除,已建设大棚的土地另行签订新的承包合同,闲置土地返还农户保证按时秋耕。对于拖欠的承包费,某村委会作出一定让步,某果蔬合作社表示将尽快一次性支付。
四是多轮沟通协商。双方达成一致。调解员组织某村委会、某果蔬合作社及村民代表多次召开圆桌会议,围绕调解方案展开深入探讨,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。
农村土地纠纷通常涉及人数多、影响范围广,关乎农民切身利益,如不能妥善化解,会影响农民合法权益及农村和谐稳定。本案中,综治中心牵头,发挥其统筹调解资源的优势,指派熟悉农村工作情况的人民调解员组织调解,法官全程指导,提供法律方面建议。通过实地勘察,结合土地实际利用情况,调解员灵活提出分类处置方案,最大限度平衡双方利益,既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,又为合作社争取到了改善经营的机会,并盘活闲置土地。调解过程中,及时邀请乡镇干部参与,发挥乡镇干部熟悉民情、擅做群众工作的优势。通过各方合力,促使纠纷实现“最优解”,达到了“纠纷化解”与“农时不误”的双赢效果,稳定了当地农业产业发展,助力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和农业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。
化解单位(调解组织):东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、东平县老湖镇人民政府、东平县人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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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期转发东平县人民法院《某村委会与某果蔬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调解案——分类处置妥善化解拖欠200余亩土地承包费纠纷》。
2022年6月12日,某村委会与某果蔬合作社签订《土地承包合同》,约定由某果蔬合作社承包某村委会土地220.4亩建设果蔬大棚,承包期限三年,承包费为每年每亩1000元。某果蔬合作社在支付一年的承包费后因经营困难,无力继续支付承包费,导致村民既拿不到承包费又无法及时收回土地,影响下一季的耕种。某村委会遂诉至法院,要求某果蔬合作社支付拖欠的承包费,并交回土地、清除地上附属物。
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,考虑到涉及农户众多,若不及时化解,易激化矛盾,故征得当事人同意,委托入驻综治中心熟悉农村工作的人民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。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以下工作。
一是了解案件情况。明确化解难点。经与双方沟通及实地勘验,承包土地中只有53.4亩建有大棚并种植作物,其余土地闲置未用。调解员研究认为,案件处理面临两方面困境:一方面,如果解除合同、拆除大棚,某果蔬合作社的损失将进一步扩大,可能更加无力支付承包费;另一方面,村民拿不到承包费,秋耕时节马上到来,可能耽误种植,造成收成损失。
二是多方参与调解。进行释法说理。面对两难境地,考虑属地乡镇干部熟悉民情,有利于促推纠纷化解,调解员和指导法官邀请乡镇干部参与调解。针对某果蔬合作社,重点进行释法明理,告知违约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以及村民目前的急切诉求;针对某村委会和村民,重点疏导情绪,引导换位思考,充分理解某果蔬合作社面临的困难以及大棚的难度及后果。
三是契合纠纷实际。提出调解方案。调解过程中,调解员抓住案涉土地仅有部分建设了大棚并实际种植的情况,提出了分类处置的调解方案,即原承包合同解除,已建设大棚的土地另行签订新的承包合同,闲置土地返还农户保证按时秋耕。对于拖欠的承包费,某村委会作出一定让步,某果蔬合作社表示将尽快一次性支付。
四是多轮沟通协商。双方达成一致。调解员组织某村委会、某果蔬合作社及村民代表多次召开圆桌会议,围绕调解方案展开深入探讨,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。
农村土地纠纷通常涉及人数多、影响范围广,关乎农民切身利益,如不能妥善化解,会影响农民合法权益及农村和谐稳定。本案中,综治中心牵头,发挥其统筹调解资源的优势,指派熟悉农村工作情况的人民调解员组织调解,法官全程指导,提供法律方面建议。通过实地勘察,结合土地实际利用情况,调解员灵活提出分类处置方案,最大限度平衡双方利益,既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,又为合作社争取到了改善经营的机会,并盘活闲置土地。调解过程中,及时邀请乡镇干部参与,发挥乡镇干部熟悉民情、擅做群众工作的优势。通过各方合力,促使纠纷实现“最优解”,达到了“纠纷化解”与“农时不误”的双赢效果,稳定了当地农业产业发展,助力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和农业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。
化解单位(调解组织):东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、东平县老湖镇人民政府、东平县人民法院
多元解纷案例库是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多元解纷类案检索平台,收录由全国四级法院和部委、调解组织经过层报后评选入库的具有参考示范作用的案例。
泰安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充分发挥府院联动多元解纷机制作用,创新多元解纷模式,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解纷经验。截至目前,泰安法院5篇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。
本期转发东平县人民法院《某村委会与某果蔬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调解案——分类处置妥善化解拖欠200余亩土地承包费纠纷》。
2022年6月12日,某村委会与某果蔬合作社签订《土地承包合同》,约定由某果蔬合作社承包某村委会土地220.4亩建设果蔬大棚,承包期限三年,承包费为每年每亩1000元。某果蔬合作社在支付一年的承包费后因经营困难,无力继续支付承包费,导致村民既拿不到承包费又无法及时收回土地,影响下一季的耕种。某村委会遂诉至法院,要求某果蔬合作社支付拖欠的承包费,并交回土地、清除地上附属物。
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,考虑到涉及农户众多,若不及时化解,易激化矛盾,故征得当事人同意,委托入驻综治中心熟悉农村工作的人民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。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以下工作。
一是了解案件情况。明确化解难点。经与双方沟通及实地勘验,承包土地中只有53.4亩建有大棚并种植作物,其余土地闲置未用。调解员研究认为,案件处理面临两方面困境:一方面,如果解除合同、拆除大棚,某果蔬合作社的损失将进一步扩大,可能更加无力支付承包费;另一方面,村民拿不到承包费,秋耕时节马上到来,可能耽误种植,造成收成损失。
二是多方参与调解。进行释法说理。面对两难境地,考虑属地乡镇干部熟悉民情,有利于促推纠纷化解,调解员和指导法官邀请乡镇干部参与调解。针对某果蔬合作社,重点进行释法明理,告知违约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以及村民目前的急切诉求;针对某村委会和村民,重点疏导情绪,引导换位思考,充分理解某果蔬合作社面临的困难以及大棚的难度及后果。
三是契合纠纷实际。提出调解方案。调解过程中,调解员抓住案涉土地仅有部分建设了大棚并实际种植的情况,提出了分类处置的调解方案,即原承包合同解除,已建设大棚的土地另行签订新的承包合同,闲置土地返还农户保证按时秋耕。对于拖欠的承包费,某村委会作出一定让步,某果蔬合作社表示将尽快一次性支付。
四是多轮沟通协商。双方达成一致。调解员组织某村委会、某果蔬合作社及村民代表多次召开圆桌会议,围绕调解方案展开深入探讨,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。
农村土地纠纷通常涉及人数多、影响范围广,关乎农民切身利益,如不能妥善化解,会影响农民合法权益及农村和谐稳定。本案中,综治中心牵头,发挥其统筹调解资源的优势,指派熟悉农村工作情况的人民调解员组织调解,法官全程指导,提供法律方面建议。通过实地勘察,结合土地实际利用情况,调解员灵活提出分类处置方案,最大限度平衡双方利益,既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,又为合作社争取到了改善经营的机会,并盘活闲置土地。调解过程中,及时邀请乡镇干部参与,发挥乡镇干部熟悉民情、擅做群众工作的优势。通过各方合力,促使纠纷实现“最优解”,达到了“纠纷化解”与“农时不误”的双赢效果,稳定了当地农业产业发展,助力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和农业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。
化解单位(调解组织):东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、东平县老湖镇人民政府、东平县人民法院
多元解纷案例库是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多元解纷类案检索平台,收录由全国四级法院和部委、调解组织经过层报后评选入库的具有参考示范作用的案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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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6月12日,某村委会与某果蔬合作社签订《土地承包合同》,约定由某果蔬合作社承包某村委会土地220.4亩建设果蔬大棚,承包期限三年,承包费为每年每亩1000元。某果蔬合作社在支付一年的承包费后因经营困难,无力继续支付承包费,导致村民既拿不到承包费又无法及时收回土地,影响下一季的耕种。某村委会遂诉至法院,要求某果蔬合作社支付拖欠的承包费,并交回土地、清除地上附属物。
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,考虑到涉及农户众多,若不及时化解,易激化矛盾,故征得当事人同意,委托入驻综治中心熟悉农村工作的人民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。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以下工作。
一是了解案件情况,明确化解难点。经与双方沟通及实地勘验,承包土地中只有53.4亩建有大棚并种植作物,其余土地闲置未用。调解员研究认为,案件处理面临两方面困境:一方面,如果解除合同、拆除大棚,某果蔬合作社的损失将进一步扩大,可能更加无力支付承包费;另一方面,村民拿不到承包费,秋耕时节马上到来,可能耽误种植,造成收成损失。
二是多方参与调解,进行释法说理。面对两难境地,考虑属地乡镇干部熟悉民情,有利于促推纠纷化解,调解员和指导法官邀请乡镇干部参与调解。针对某果蔬合作社,重点进行释法明理,告知违约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以及村民目前的急切诉求;针对某村委会和村民,重点疏导情绪,引导换位思考,充分理解某果蔬合作社面临的困难以及大棚的难度及后果。
三是契合纠纷实际,提出调解方案。调解过程中,调解员抓住案涉土地仅有部分建设了大棚并实际种植的情况,提出了分类处置的调解方案,即原承包合同解除,已建设大棚的土地另行签订新的承包合同,闲置土地返还农户保证按时秋耕。对于拖欠的承包费,某村委会作出一定让步,某果蔬合作社表示将尽快一次性支付。
四是多轮沟通协商,双方达成一致。调解员组织某村委会、某果蔬合作社及村民代表多次召开圆桌会议,围绕调解方案展开深入探讨,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。
农村土地纠纷通常涉及人数多、影响范围广,关乎农民切身利益,如不能妥善化解,会影响农民合法权益及农村和谐稳定。本案中,综治中心牵头,发挥其统筹调解资源的优势,指派熟悉农村工作情况的人民调解员组织调解,法官全程指导,提供法律方面建议。通过实地勘察,结合土地实际利用情况,调解员灵活提出分类处置方案,最大限度平衡双方利益,既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,又为合作社争取到了改善经营的机会,并盘活闲置土地。调解过程中,及时邀请乡镇干部参与,发挥乡镇干部熟悉民情、擅做群众工作的优势。通过各方合力,促使纠纷实现“最优解”,达到了“纠纷化解”与“农时不误”的双赢效果,稳定了当地农业产业发展,助力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和农业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。
化解单位(调解组织):东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、东平县老湖镇人民政府、东平县人民法院